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,我市2021年度计划定向选调3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总体目标
坚持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部署要求,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突出政治标准,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,努力把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集聚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,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和结构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入“源头活水”,为加快建设“五个现代化天津”提供高素质干部人才支撑。
二、选调对象和条件
(一)选调对象
我市重点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定向选调2021年应届毕业生,高校名单如下(共35所):
清华大学、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吉林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同济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南京大学、东南大学、浙江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厦门大学、山东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中南大学、中山大学、四川大学、重庆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西北工业大学、兰州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中国科学院大学、中央民族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。
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,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,包括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(以下简称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)和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选派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志愿者(以下简称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)。
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(以下简称“青马工程”入选者),符合选调条件的,可报考1次选调生。
定向培养、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,非全日制毕业生,独立学院毕业生,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,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,各类成人教育、远程教育毕业生,专升本毕业生,不在选调范围内。
(二)选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2、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,认真学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爱党爱国,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,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;学习成绩优良,作风朴实,诚实守信,吃苦耐劳,身心健康,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。
3、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,还应于2020年11月15日(含)之前,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:
(1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
(2)学生干部。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,且应任职满半学年(团组织、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,团支部、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,不包含各类学生社团职务)。
(3)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(包括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部等,不包含各类奖学金)。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。
(4)具有参军入伍经历。
4、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士及以上学位(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,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)。
5、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、学历等条件要求。研究生应届生须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相应职位。
6、本人自愿报名,所在高校同意推荐。
7、通过选调生考试、考察。
8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。
9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(1994年11月17日<含>以后出生),硕士毕业生的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(1991年11月17日<含>以后出生),博士毕业生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(1987年11月17日<含>以后出生)。
10、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七十四条所列亲属关系(即: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,下同)的,应当回避。
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,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、系统、部门的职位。
其他事项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有关规定。考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、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,不得作为选调对象。
三、选调方式和程序
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、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按照网上报名、高校审查推荐、选调单位资格审查、统一考试考察、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。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、报考须知、报名表填写说明等信息,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(网址:rsks.hrss.tj.gov.cn)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(网址:http://hrss.tj.gov.cn/jsdw/rsksw/)查询。
(一)网上报名
网上报名时间:2020年11月16日8:00至11月24日18:00(共9天)。报名网址为:rsks.hrss.tj.gov.cn。
网上缴费时间:2020年11月16日8:00至11月26日18:00。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,减免考试考务费用。
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步审查。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。
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:1的,相应调减选调计划,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,取消选调计划。按照男女比例1:1录取的职位,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:1的,相应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,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,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。所报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,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,改报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9:00至16:00。
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。考生应如实填写《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,认真核对相关内容,一经报名成功,视为对表中信息真实性、准确性作出承诺。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(二)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
考生网上报名后,应及时打印《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并签字确认,经所在院系盖章后,尽快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。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通过后,将在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推荐。高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,报名无效。
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、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和“青马工程”入选者,应及时打印《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并签字确认。其中,“三支一扶”大学生的《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应经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和区人社局同时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、加盖公章后,于12月1日前上交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;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和“青马工程”入选者,应于12月1日前将《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上交团市委学校部。
(三)统一考试
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,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。考生凭准考证、法定身份证件和学生证(卡)参加选调生考试。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(或已办理了低保、特困减免考试考务费手续)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,下载打印《笔试准考证》,准考证下载时间为:2020年12月7日8:00开始至12月11日18:00结束。
1、笔试
笔试为《综合能力测试》,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,满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,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。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上午9:00—11:30。2020年12月22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,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。
2、面试
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。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:1。按照男女比例1:1录取的职位,按性别对男女考生笔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,分别确定面试人选(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小于2:1的,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)。
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线为60分,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。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
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:总成绩=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,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。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(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:1的比例)择优确定体检人选;总成绩相同,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,如仍出现并列情况,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。按照男女比例1:1录取的职位,按性别对男女考生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,分别确定体检人选。
报考市公安局、市监狱局职位的考生,还应参加体能测评,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体能测评不合格者,不能录用。
(四)体检与考察
1、体检
体检工作由天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,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。非组织原因,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、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2、考察
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,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任人唯贤的原则,采取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、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,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,同时对《选调生报名登记表》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。
(五)录用审批、签订就业协议
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,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政治面貌、选调单位、准考证号、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,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公示期满后,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经审批,发放《选调生通知书》。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。考生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,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。
(六)递补和调剂
1、递补
如果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,各选调单位应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2、调剂
面试成绩合格、未被录取的人员,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,可以向所报考选调单位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。调剂工作只能在同一选调单位内进行。
调剂方式为:因报名人数不足、无人录取、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,应确定为调剂职位。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。调剂人选确定后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,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职位。如考生总成绩相同,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人选;如面试成绩相同,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。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、选择具体职位等环节放弃,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。对性别提出要求的职位,只能接收同一性别的调剂人选。确定调剂人选后,与递补人员一并安排体检、考察等相关工作。
(七)接收
选调生正式毕业后,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,由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,做好接收工作。
四、诚信要求
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,遵守相关考试纪律,配合选调单位工作,考生如有隐瞒情况、冒名顶替、弄虚作假、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。考生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,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签约人员违约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失信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。
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,不复习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1、政策咨询电话:022-83606292
2、市人社局电话(“三支一扶”考生咨询):022-23312010
3、团市委电话(“西部计划”志愿者和“青马工程”入选者咨询):022-28236859
4、报名、考务咨询电话:022-12333
5、网络咨询电话:022-23314295
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
2020年10月28日
文章关键词: 2021天津市定向35所重点高校招录选调生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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